居家看護服務 評估派工
居家式長期照顧服務的理念在於落實長照服務的整體性、延續性及「在地老化」的照護,強調使用者的尊嚴及生活品質、並能減輕家屬的照護負擔;而居家服務是實踐社區及居家長期照顧體系重要的一環,可提供身心失能者身體照顧服務、日常生活照顧服務及家事服務。根據臺北市政府社會局統計,107年12月底臺北市居家服務長照機構計32家,108年10月底已發展至61家,成長率高達90.6%,平均每月約有3所居家服務長照機構成立;然從送件設立、申請特約至正式營運,約需花費3個月至1年的時間不等,產生差異的原因在於相關文件是否完備、計畫書撰寫是否完整、各式收費(含自費)是否合理、契約書是否明確、人員準備是否足夠等;居家服務長照機構申請設立時間的延宕,文件的往返,不僅影響機構的營運、亦增加主管機關人力與時間之耗費、更影響民眾使用居家式服務的量能,進而影響長期照護之品質;因此如何協助機構在整個設立、特約至營運過程的順暢,讓主管機關亦能在機構各階段送件過程中有精簡及有效率的審核,乃至於機構營運過程也能確保民眾服務之品質及權益等,實為刻不容緩之事。
有鑑於人口快速高齡化,配合國家長照2.0政策,需鼓勵更多人投入居家服務行列,故促成臺北市社會局率先發展本作業指引,目的是協助願意設立與從事居家服務者能順利在臺北市申請設立居家服務長照機構,以利服務更多有長照需求的市民及其家庭。本作業指引之完成,經由多次實地居家服務長照機構訪談、焦點團體會議,來瞭解居家服務長照機構從設立、特約至營運的狀況,再透過多次專家會議及編輯會議討論,彙整各專家建議與專家學者審查,制訂出「臺北市居家長照機構(居家服務)設立作業指引」;在本作業指引裡,將「設立」居家服務長照機構所需要具備的文件、申請「特約」所需具備的文件、主管機關依長期照顧服務法或相關法規會進行「查核」以及設立過程常遇到的「Q&A」,分為四大篇陳述,最後附上從事居家服務須知悉之「長期照顧服務法」及相關「法規」,期望有助於居家服務長照機構之普及與服務品質的提升,進而提升民眾接受居家長照服務之可近性、品質與權益。